大西北網4月24日訊 最近有西安市民反映,自己在給一歲多的孩子辦理落戶手續時,戶政部門要求補交一份親子鑒定,理由是孩子超過三個月未上戶口,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今天(4月23日)中午,記者來到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戶政處,就新生兒報戶的問題,采訪了戶籍管理科科長武肅。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戶政處戶籍管理科科長武肅:新生兒出生超過三個月,法定監護人在給新生兒辦理出生報戶的時候,應提供病案病歷證明,或DNA親子鑒定,在辦理過程中凡是發現材料或手續有造假或其他嫌疑的,還應按照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一些要求,采集兒童的血清血樣,與公安機關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血清數據庫進行比對,憑刑偵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落戶。
武科長介紹,親子鑒定只是證明親子關系的一項重要措施,但并不是強制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安局有關規定,凡是申報戶口超過出生時間3個月的,都必須對兒童進行身份核查、審查,出具嬰兒母親所在醫院分娩病案證明或者提供DNA親子鑒定有關材料。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戶政處戶籍管理科科長武肅:DNA親子鑒定它是一項生物上,目前來講比較可靠的生物技術,對咱們執行法律具有很重要的參考,在一些比較偏遠的農村地區,或者出生證明遺失后未補辦的情況,還有一些非婚生的,這些情況下就有必要通過生物學的技術手段,來給咱們執法工作提供依據。
武科長告訴記者,根據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專項行動的要求,西安警方在出生三個月以上新生兒落戶方面,制定出一些相對嚴格的措施,最終的目的還是要規范戶籍管理,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戶政處戶籍管理科科長武肅:在這里我也希望,所有新生兒父母,在孩子出生一個月內,能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有關要求,及時給孩子辦理落戶手續。
http://news.hsw.cn/system/2015/0424/2418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