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蘭州新區香爐山商砼站建設項目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單位:蘭州新區香爐山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蘭州新區高家莊南側900m處的新區商砼產業園區
總投資:2000萬元
建設規模:蘭州新區香爐山商砼站位于蘭州新區高家莊南側900m處的新區商砼產業園區內,總占地14364m2,設計生產商品砼35×104m3/a,建設120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線2條位于攪拌樓內,并配套建設原料棚、地磅房、辦公生活大樓、消防設施等,實際總投資2000萬元。
驗收單位:蘭州新區香爐山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驗收報告編制單位:甘肅恒鑫創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驗收監測單位:甘肅華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環評單位:蘭州煤礦設計研究院
二、建設情況
2019年4月建設單位委托蘭州煤礦設計研究院編制《蘭州新區香爐山商砼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同年6月取得《蘭州市新區環境保護局關于對關于對蘭州新區香爐山商砼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新環審發〔2019〕43號)。蘭州新區香爐山商砼站于2019年7月開工建設,2020年4月建設完成投產運營。
三、環境違法情況及整治
2020年5月12日,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建設項目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下達《蘭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2020]新003號),現場調查中發下如下環境違法行為:(1)蘭州新區香爐山商砼站項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尚未組織竣工環境保護驗收;(2)商砼車清洗罐體廢水(含廢渣)隨意傾倒至廠區南側滲坑排放。
建設單位于2020年5月15日委托我單位開展該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依據現場走訪調查,建設單位在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當日(即2020年5月12日),即組織人員對廠區南側排放清洗罐體廢水匯集至低洼區域形成的滲坑(長約4m,寬約3m,深約0.5~1.0m)進行清理,將淤積泥沙、低洼處表層土壤全部清運至蘭州新區住建部門指定地點,并拉用臨近工程基坑開挖土方進行回填平整,上述整治工程已于2020年5月14日完成。本次事件后,建設單位明確規定所有商砼車輛清洗須在拌合樓西南側設置的清洗區域,罐體清洗廢水全部排入廢料池,經沉淀后廢水全部回用于生產,泥沙由龍興運輸公司清運至園區指定地點,驗收調查期間再未發生場外清洗商砼車。
四、工程變更情況
較環評階段,本項目建設性質、地點、規模等均未發生變化,參照《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本項目不涉及工程重大變動。
五、環保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設置200m3三級沉淀池,生產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全部用于生產工序;生活污水暫存至化糞池后委托第三方定期清運至指定地點。
(二)廢氣
粉狀物料采用封閉式運輸,場內采用筒倉存儲,通過濾芯收塵器除塵;攪拌機自帶收塵器;砂石料采用半封閉式儲料棚;斜皮帶機輸送物料的皮帶輸送系統未封閉式結構;場區配備軟管,定期對場區內灑水。
(三)噪聲
主要噪聲設備置于室內,并設置減震基礎。
(四)固體廢物
收塵器收集粉塵全部回用于生產;沉淀池沉渣經砂石分離機分離出的砂石回用與生產,剩余泥土及洗車廢水排至沉淀池定期由龍興運輸公司清運至園區指定地點;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統一收集,衛生填埋。
六、環境保護措施設施運行效果
(一)廢氣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濃度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中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二)噪聲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廠界噪聲監測結果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限值。
七、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地方環境保護要求落實了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營運對段家川、高家莊村等敏感點影響有限。
八、驗收結論
蘭州新區香爐山商砼站建設項目不涉及重大變動,滿足竣工環保驗收條件,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未對區域環境造成明顯不利影響,驗收組同意本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滿20個工作日截止
建設單位聯系人:王洋
聯系電話:13919900221
郵箱:42389756@qq.com
驗收調查報告編制單位聯系人:姚榮貴
聯系電話:15117175000
郵箱:614759817@qq.com
公示期間對上述公示內容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建設單位或驗收單位,個人需署真實姓名,單位須加蓋公章。
詳細見附件:
附件:蘭州新區香爐山商砼站建設項目竣工驗收.pdf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