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西北網訊/鑫報訊(記者金振華特約記者李玉瀅文、圖)1月17日3時左右,淡黃色的燈光下,東崗交警大隊機動中隊的民警剛剛巡邏到廣場東口十字。就在民警們為了今晚還沒有發現“醉酒”違法行為而高興時,一輛車牌號甘為甘A62688寶馬轎車迎面駛來。
細心的民警發現,這輛車車燈照在執勤民警及身邊的警車的一瞬間,車速迅速降了下來,似乎不愿往前行駛。民警見疑不放,立即上前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車輛慢慢的靠邊停下了,民警走到駕駛人車窗前,向駕駛人敬禮并說道:“同志,您好!請您下車接受檢車。”一秒、兩秒、三秒......十幾秒過去了,駕駛人沒有下車,也沒有搖下車窗與民警對話。此時,民警已經明白,這輛車的駕駛人肯定是“酒駕”。“同志,您好!請您下車接受檢查。”民警再次要求駕駛人下車接受檢查,但是,駕駛人非但沒有下車,甚至拿出手機不停地打電話,對車外民警的喊話充耳不聞,仿佛民警要檢查的人不是他。無奈,民警只好一遍又一遍的重復,十幾分鐘過去了,駕駛人還是拒絕下車。見此情景,執勤民警將情況向帶隊領導匯報后,連續5次、歷時10分鐘對駕駛人進行口頭警告,要求駕駛人立即下車接受檢查,但駕駛人置若罔聞。隨即,民警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將駕駛人與車分離。
車門打開的一瞬間,一股濃烈的酒味撲鼻而來。民警用呼氣時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為88mg/100ml。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民警將駕駛人帶至醫院抽取血液樣本進行醫學檢測。04:10左右,警車載著民警及駕駛人到達康復中心醫院門口后,駕駛人竟然乘民警鎖車門的空檔轉身逃跑,民警追出600多米后終于將駕駛人控制住,送往康復中心醫院抽血檢測。如果經醫院血液樣本檢測后確認為醉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之規定,駕駛人馬某將受到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能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并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在東崗大隊辦案中心,當民警問駕駛人馬某,為什么不下車接受檢還試圖逃跑時,駕駛人說道:“我錯了!晚上3:10左右,我和朋友在廣場西口一個酒吧喝完酒,離開的時候也大概是3:30左右,我想那會兒都那么晚了,應該不會有交警,就開著車準備回家休息。沒想到竟然被你們發現了。你們讓我下車,我心里害怕,也不愿意駕駛證被吊銷。在醫院門口,我看你們沒注意,就想著跑了就能逃避處罰了。是我錯了,我不應該喝了酒開車,更不應該逃跑,我真的錯了......”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