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鑫報訊(記者金振華特約記者李玉瀅)1月10日早上10:16,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東崗大隊民警在南山路三角花園執勤時,接到支隊指揮中心指令,要求對一輛車號為甘AU6***灰色捷達轎車進行查扣。

接到指令后,執勤民警立即在路口布控,并于10:20將該車成功攔截。經過檢查,民警在車上找到了另外一副車號為川A9G***的車牌。至此,這輛車已經有兩副號牌了,究竟哪一副才是這輛車的車牌呢?民警立即通過公安網絡系統,對這兩副車牌所登記的車輛信息與被查扣車輛進行比對,最終確認該車真實號牌為川A9G***,被查扣時懸掛的甘AU6***實際為一輛北京牌白色輕型普通貨車所有。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人楊某承認自己套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的違法事實,并稱:“這輛車本身是外地牌照,在蘭州開有高峰時段限行規定。想著套用蘭州本市的車輛號牌就不會被處罰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對駕駛人楊某處以罰款4000元、駕駛證記12分,收繳被套用的車牌、暫扣機動車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