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0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安寧大隊執勤二中隊民警在興安路開展非現場執法時,發現一輛號牌為甘A963**的小型轎車占用機動車道逆向停放,當執勤民警準備上前給當事人致電糾正違法時,一名男子從路旁的牛肉面館跑了出來,告訴交警自己只是停車吃飯,馬上將車駛離。就在駕駛人向民警解釋的過程中,民警聞到駕駛人身上有淡淡的酒氣,懷疑駕駛人涉嫌飲酒駕車,便利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為27mg/ml100.涉嫌酒后駕車違法行為。

駕駛員蘇某某交代:他是前一晚喝了酒,他知道喝酒不能開車,但他以為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沒有什么問題,就心存僥幸駕車上路行駛,不想被交警查出酒駕。



民警提醒:“隔夜酒”重點不在于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只要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不論距飲酒的時間過去多久,此時駕駛機動車仍屬于酒駕(醉駕)。飲酒后會導致人反應遲鈍、行動遲緩,駕駛員控制車輛能力下降,喝酒后可找持有相應駕駛證的親友或者正規的代駕公司代駕,切勿酒后駕駛。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