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人員蘇茂生回國投案 | MBA智庫
2001年8月9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尚金勇犯故意殺人罪,向廣州中院提起公訴。廣州中院審理后認為,除被告人供訴外,無其他證據(jù)證實被害人從事賣淫活動,被告激憤殺人的理由證據(jù)不足,不予采納,判處尚金勇死緩,并賠償死者家屬8.3萬元。
外逃人員蘇茂生回國投案
記者欲進一步了解尚金勇的情況,但縉云縣公安局沒有正面回答紅星新聞的提問。一位姓劉的警官表示:“我們只是負責接收相關線索,具體案情不便透露。”
外逃人員蘇茂生回國投案這份民調的調查時間為10月24日到25日,由訪員進行計算機輔助電話訪問,完訪人數(shù)1070位,樣本代表性與加權采用“比例估計法”,調查范圍是全臺22個縣市,年滿20歲以上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