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為順應民,便利外地群眾來蘭,蘭州市公安局決定,解除外地號牌機動車高峰限行措施,調整為與本市號牌機動車一樣,執行尾號限行措施,并給予首次到達蘭州當日不受尾號限行限制的特殊便利;同時對蘭州市號牌核載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尾號限行時間一并予以調整。
具體措施如下:
一、限行時間。工作日(含按國家規定統一調休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7:30—19:30,正常雙休日、法定節假日不受尾號限行限制。對蘭州市號牌核載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尾號限行時間一并予以調整,與上述規定保持一致。
二、限行車型。核載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新能源車、出租汽車以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尾號限行限制。
三、限行區域。東崗立交橋以西,南環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黃河大橋以東,黃河以南范圍內(含區間內各跨河橋梁)(含上述路段,南環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濱河路(雁灘大橋至七里河大橋)。
四、限行辦法。機動車號牌數字最后一位為1、6的,每月1、6、11、16、21、26、31日限行;尾數為2、7的,每月2、7、12、17、22、27日限行;尾數為3、8的,每月3、8、13、18、23、28日限行;尾數為4、9的,每月4、9、14、19、24、29日限行;尾數為5、0的,每月5、10、15、20、25、30日限行。
五、處罰處理。對于外地號牌核載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首次到達蘭州當日不受尾號限行限制;次日起違反尾號限行規定的,依法處罰處理;因路況不熟造成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首次可只予警告處罰。
六、施行時間。本通告自2018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