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西北網訊(記者 金振華 特約記者 李玉瀅 文、圖) 12月21日零時22分,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東崗大隊機動中隊民警在廣場東口開展路檢路查時,一輛車牌號為甘A278D7的小型轎車行駛而來。駕駛人看到民警向他作出“靠邊停車”的手勢后,不但沒停車,還突然加速沖過檢查點,不顧前方十字紅色信號燈飛速向盤旋路十字駛去。

見此情景,民警立即聯系民航十字執勤的警員,并駕駛警車追去。零點24分,該車行駛至民航十字時,執勤民警將警車橫向停放在路中間,強行將該車攔停。為防止交通事故發生,民警將駕駛人帶至盤旋路十字后進行血液測試。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結果為12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民警隨即帶駕駛人到康復中心醫院進行醫學檢測,待醫院檢測結果出來后才能最后確定駕駛人是否屬于醉駕。如果駕駛人最后被確認為醉酒駕駛,那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之規定,他將會面臨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另外,五年內不得中心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辦案中心,民警問駕駛人“為何不停車”時,駕駛人答道:“本來以為你們早都下班了,喝了點酒就開車出來了。沒想到你們還在上班,我一害怕就想著沖過去,你們肯定也不會追。我的駕照也就能保住了”。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