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記者 金振華 特約記者 談新宇)11月25日,對于來蘭務工人員傅某來說,應該是一個具有特殊意義的日子。嗜酒的他怎么也沒想到此生還能進拘留所。因為二次酒駕,他不僅要在拘留所呆10天,還將面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其駕駛證也將被吊銷。
事情原來是這樣的,早在2016年7月8日23時05許,傅某就曾因飲酒駕車被龔家灣交警大隊查獲過,當時 依據《道交法》及《省條例》,傅某被處1000元罰款,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本應該悔改的傅某卻無視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然飲酒駕車。2017年10月15日21時許,龔家灣交警大隊在七里河區建蘭新村路執勤巡邏時發現一輛行跡可疑的車輛,遂攔停檢查。這一檢查可不要緊,該車駕駛員傅某身上竟然散發著酒味,有酒后駕車的嫌疑。遂提取其血樣,由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58.23毫克。屬飲酒駕駛機動車。
當第二次來到龔家灣交警大隊面對辦案民警時,傅某顯得有些尷尬。原來,他與該辦案民警已算“故人”了。因為一年前,因飲酒駕車就是該民警給他辦理的案子。時隔一年后,再次因飲酒駕車而與“故人”相見。
依據《道交法》及《省條例》相關規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在此,龔家灣交警大隊溫馨提示:飲酒不開車!不車不飲酒!如若存僥幸,拘留所里進!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