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記者 金振華 特約記者 談新宇)11月24日上午8時許,正在建西路十字疏導早高峰的龔家灣交警大隊執勤中隊執勤人員發現一輛私裝警用裝置的電動車沿南山路自西向東疾馳而來。遂攔停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對其非法安裝的警報器、標志燈具進行了強制拆除,并予以收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第九十七條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在此,龔家灣交警大隊溫馨提示:電動車私自安裝模仿警笛聲的喇叭,并在路上鳴響警笛聲屬于違法行為。私自安裝鳴響警笛涉嫌違法小心被罰!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