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5日凌晨1:54左右,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東崗交警大隊民警在東湖賓館十字進行路檢路查時,車牌號為甘A8OD*的小型車輛上的駕駛人劉某涉嫌“酒駕”違法行為。民警要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進行檢測,駕駛人劉某不但不配合,還大鬧執法現場,侮辱謾罵現場警務人員長達10分鐘左右。警務人員多次勸阻和警告無果后,只能強制駕駛人劉某乘坐警車去往醫院。警車抵達康復中心醫院后,警務人員馬輝下車打開車門,要求駕駛人劉某下車,誰知劉某突然躺倒在后排座位上,并用腳猛踹馬輝,馬輝避閃不及被駕駛人踹傷了右臂。為了不影響醫院的醫療秩序,警務人員只好將劉某控制住迅速帶至轄區派出所處理。在派出所的辦案區,警務人員耐心的解釋、勸解劉某,等待劉某的情緒平復之后,民警到康復中心將醫務人員接到派出所,現場對劉某采取血液樣本后帶至醫院進行檢測。待醫院檢測結果出來,若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駕駛人劉某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的處罰。記者金振華特約記者李玉瀅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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