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guī)定,數據資產的價值評估可以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實踐中更多采用成本法。數據資產的收益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其公允資產價值還有待更多實踐檢驗和調整,資產價值存在被高估或低估的風險。
不要插進來視頻202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fā)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對構建數據基礎制度作了全面部署;202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guī)劃》,進一步指出要加快建立數據產權制度,開展數據資產計價研究等。該年8月發(fā)布的《企業(yè)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也提供了數字資產入表的技術路徑,這份文件已經于1月1日施行。不要插進來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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