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是兒戲,要學會珍惜。
女子靜,24歲,廣靈縣人。
雖然剛剛二十出頭,這已經是靜的第二次婚姻了。與前夫所生的女兒,目前已經5歲。
2014年12月,靜與國經人介紹相識。2015年2月舉行婚禮后,兩人開始同居生活。2015年6月,兩人才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后不久,靜便將女兒改了姓,隨了國的姓。
從時間上看,靜與國認識不到3個月便生活在了一起。由于婚前相處時間較短,雙方了解并不深,再加上性格不合,以至于婚后經常因家庭瑣事吵架。2015年9月的一天,兩人再次發生爭吵。
爭吵后,國甚至動手打了靜,靜一氣之下跑回了親戚家。當時,靜已經懷有身孕。十幾天后,靜因肚子疼打電話讓丈夫接他回家,回家后,兩人再次發生爭吵。于是,靜再次離家,住進了旅館。第二天,靜因肚子疼住進廣靈縣人民醫院。后因為身體原因,無奈流產。靜說,之后的一段時間,國對她不聞不問,讓她十分傷心。
靜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女兒歸自己撫養。
國表示,雙方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在所難免,不同意離婚。
法院認為,夫妻之間,應當互相關心、互相理解、互相支持。靜已經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在婚姻問題上更應當審慎處理。被告年齡較原告偏大,更應當懂得關心照顧妻女。在家庭瑣事上,多溝通,求同存異,爭創和美的家庭生活。
法院判決,不準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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