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
在黃河黑山峽水利樞紐工程占地和
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
甘政發〔2023〕26號
為加快推進黃河黑山峽水利樞紐工程前期工作,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規定,現就禁止在黃河黑山峽水利樞紐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據工程本階段推薦正常蓄水位1380米及回水計算成果,黃河黑山峽水利樞紐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涉及甘肅省白銀市靖遠縣三灘鎮新田村、聯合村、朝陽村、中二村、吳灣村、圈灣村、中一村,雙龍鎮雙龍村、碾溝村、義和村、仁和村、北城村,東灣鎮滋泥水村、紅柳村、東灣村、瓜園村,石門鄉安韋村、小口村、壩灘村、茨灘村,興隆鄉大廟村、馬尾村、營坪村,糜灘鎮下灘村,永新鄉旱溝村;景泰縣五佛鄉金坪村、冬青村、泰和村、老灣村、西源村、興水村,中泉鎮葫麻水村、常生村、龍灣村、尾泉村,蘆陽鎮寺梁村、響水村、紅光村,草窩灘鎮翠柳村;平川區水泉鎮野麻村、小黃灣村、黃沙灣村、大黃灣村、玉碗泉村、陡城村、牙溝水村等3個縣(區)12個鄉(鎮)46個行政村。
具體范圍由靖遠縣、景泰縣、平川區人民政府商項目法人、設計單位核定。項目法人要會同設計單位按本通告明確的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及有關技術要求進行打樁定界,設置易于識別的明顯標志。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在黃河黑山峽水利樞紐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除國家已批準開工建設的鐵路、公路、電力、通信等重點項目外,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不得開發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設施,不得搶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苗)木等。實施與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或者需迫切實施的民生保障等項目,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三、靖遠縣、景泰縣、平川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黃河黑山峽水利樞紐工程占地和淹沒區的戶籍管理。除出生、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遷入外,其他人口不得遷入上述區域。
四、黃河黑山峽水利樞紐工程項目法人會同白銀市及靖遠縣、景泰縣、平川區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實物調查,調查工作務必公開、公平、公正,調查結果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簽署意見。
五、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實物調查不重不漏。白銀市及靖遠縣、景泰縣、平川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做好黑山峽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的重大意義以及移民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占地和淹沒區各級干部和群眾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實物調查工作。對干擾、阻撓實物調查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之日止。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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