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2月4日訊 2014年11月至今,蘭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先后接報受理了蘭州銀座(第一分公司和建蘭路分公司)、聚富、裕恒、甘肅誠恒、中邦、匯豐等7家公司在本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案發后,七里河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抽調經偵、刑偵、治安、派出所等單位精干警力全力開展偵破。截止目前,各辦案單位已調查詢問受害人770多人,涉案金額達13849萬元之多,已抓獲田某、馬某、尹某、魯某、焦某、韓某、李某、司某等犯罪嫌疑人16名,已上網追逃14名。
2014年11月13日下午,七里河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首次接到群眾報警,稱有大量人員聚集在位于火星街美林郡的“蘭州銀座投資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建蘭路分公司”。接報后,七里河經偵大隊隨即展開調查,發現上述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上報后,分局黨委高度重視,指定由兩位副局長負責,抽調經偵大隊、刑偵大隊、治安大隊、派出所相關人員組成專案組,進行專案偵查,全力偵破此案。經專案組工作人員連續奮戰,查明:蘭州銀座投資有限公司火星街第一分公司、建蘭路分公司涉案金額達3000余萬元。目前,案件偵查工作仍在繼續中。
銀座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發后,七里河轄區在短短2個月時間相繼發生了聚富公司、甘肅誠恒投資公司、甘肅中邦投資公司、甘肅匯豐通元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蘭州裕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同類案件。七里河公安分局專案組民警分頭行動,全力開展偵查破案工作。專案組民警在積極查辦案件過程中,想方設法追查資金去向,盡最大可能為群眾挽回損失,目前已查扣涉案部分現金和各種飾品40箱975件(待鑒定),查扣機動車3輛,目前,查資金去向、追逃等各項偵查工作仍在繼續中。
從辦案單位偵查情況看,該7起案件作案手法大同小異。犯罪嫌疑人注冊投資咨詢、擔保公司,以擔保公司迷惑、向公眾宣傳或經熟人中介,以高額利息非法吸收存款,不僅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對社會穩定造成一定影響。
警方提示:從案件偵辦中可以看出,一方面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表現出欺騙性強的特點;另一方面也表現出投資群眾的安全風險意識不強,法律知識欠缺,在高額利息的誘惑下“只見其利、不見其害”。受害群眾法律知識欠缺的另一個表現就是受騙后盲目跟風,不能理性對待,很容易受到群體情緒感染而從事過激行為,從而很有可能因此而導致自身違法。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范,任何公民的行為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相關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第五十五條規定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