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的交通秩序大整治進入尾聲,文明出行、禮讓行人等交通參與者的種種變化讓生活在這座城市的居民感同身受、有目共睹。人行道上只要有人,是不是機動車就必須停下,讓行人先行?行人是不是可以抱著“什么都不怕”的態度肆意地橫穿馬路,不顧及駕駛員的感受?11月14日,記者邀請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關大隊的民警告訴廣大交通參與者,在斑馬線前,各自應該怎么做。
變化禮讓行人漸成風氣
今年,蘭州市開展為期一年的交通秩序大整治,機動車的各種交通違法行為都成為整治的重點,而禮讓行人更是交警部門整治的重點違法行為之一。一年的整治行動進入尾聲,效果究竟怎么樣?這兩天,記者走上街頭觀察發現,禮讓行人的文明行為隨處可見。采訪中,市民對于這種文明現象也感同身受。
11月13日8時,記者在南濱河路永昌路交叉口人行道上看到,一位老人手里拎著包由南向北準備過馬路。看著來回穿梭的車流,老人始終沒敢邁出步伐。此時,一輛白色別克車緩緩開來,主動減速停了下來,揮揮手讓老人通行。看到司機的做法,老人揮手向司機表示感謝。一個多小時,記者沿著該路段行走觀察發現,遇到行人過馬路,絕大多數私家車都能主動讓行。
那么出租車的情況又如何?11月14日11時許,記者在張掖路中環廣場附近路段看到,雖然這里設有兩條斑馬線,但由于沒有設置人行信號燈,行人只能自行避讓車輛過馬路。但記者觀察發現,每當有行人通行時,過往的車輛都能主動停車禮讓。11時30分,兩位中年女性由北向南過馬路,此時,兩輛出租車由西向東行駛臨近斑馬線。看到有行人通過,兩輛車主動減速停車,讓行人先過。
疑惑斑馬線前如何禮讓行人
記者調查時發現,部分駕駛員“搶斑馬線”、“逼停行人”的情況還是存在。部分司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行人闖紅燈過馬路也要讓?車多人少時人應不應該讓車先行?
城關交警大隊民警朱柳靜介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此時,當行人步入斑馬線,最靠近行人的車道車輛必須讓行,行人開始通過斑馬線,所在車道車輛和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斑馬線對駕駛員而言,就意味著警戒線。在臨近斑馬線時,駕駛員應提早減速慢行,耐心避讓,必要時可選擇停車,切不可急躁地與行人搶行,防止撞到行人。她表示,在法律條款中,“應當”等同于“必須”,也就是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必須停車讓行。
針對上述駕駛員提到的有效通行的問題,朱柳靜表示,在機動車道上,設置人行道,本身就是為了讓交通有序進行。行人只能在規定的地段過馬路,已經受到了不能亂穿馬路的約束,而保障行人人身安全也是車輛的義務,所以車輛必須在人行橫道禮讓行人,除非行人明確授意車輛先行。
那么,是不是行人通過斑馬線就可以“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呢?”朱柳靜介紹,“紅燈停、綠燈行”,不管對于車輛還是行人都是基本通行規則,當道德約束無效后,剛性處罰就顯得尤其必要。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將依法處以5元—50元的罰款。
此外,朱柳靜介紹,行人怎么安全過斑馬線有學問:在沒有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段上,行人也應該從斑馬線上穿過馬路。過馬路時,要注意察看來往車輛:先看左邊來車,待行至斑馬線中間時,須察看右側來車,在確認沒有危險后通過;穿越馬路時,應該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過,以免信號燈結束時,行人還在路面上,與正常通行的機動車發生沖突;在一些路口,人行橫道信號燈和其他方向機動車信號燈會同時亮起綠燈,市民在經過這些路口時,一定要注意轉彎車輛,避免出現碰撞事故;對于騎自行車的人,在經過斑馬線時,一定要下車推行。
罰款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記3分罰款200元
記者從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目前城區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現象主要表現為:車輛通過斑馬線時未減速逼停行人;即使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通過,也會加大油門與行人擦肩而過。究其原因,首先是司機遵守交通法律意識不強;二是違法成本低,一些司機感覺與行人搶路雖然違法,但沒有警察糾正或者抓拍,不會受到處罰。
斑馬線前,機動車不減速、不停車禮讓行人是違法行為。機動車行經斑馬線不按規定讓行的,可以處罰款200元記3分處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還要因此承擔事故責任。目前,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科研所已全面完成全市電子警察設備的功能升級,對不禮讓斑馬線實行電子抓拍,全天候予以嚴查嚴管嚴控。
行人與機動車看似矛盾,實際上他們是交通參與的統一體。行人可能是司機,司機也可能是行人,他們在生活中總是互換,機動車給行人創造一個好的出行的環境,也是為自己作為行人創造安全的過馬路生態;行人不闖紅燈,既為自己為父母為家庭負責,也是為社會負責,也是為自己作為司機時創造行車環境。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