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銅城大隊巡邏民警巡邏至白銀東收費站發現一輛類似警車的小型客車在收費道前不按照次序依次通行,反復插隊,引起民警的注意,當這輛“警車”駛入收費道內時,民警感覺這輛車不像是警用車輛,警用標識噴涂也不規范,而且不按規定懸掛號牌,感覺不應該是制式警車,后民警隨即上前詢問,民警上前詢問的過程中發現,該車后排座位下赫然擺放著一副小型
車輛牌照,在民警的詳細盤查后發現,該車竟是某縣的一個普通保安公司的一輛普通民用車輛,卻公然安裝警用標志燈具、噴涂“治安巡邏”等警用標識,而且車輛拖審長達半年之久。民警隨即對該車上的警用標志燈具和警用標識依法進行強制拆除和收繳。對該車駕駛人員依法傳喚至大隊對其各項違法行為進行分別裁決、合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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